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会计处理

本文来源 : 洪慧 发布时间:2012年11月26日 阅读:

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
1)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

发出物资时,根据发出物资的成本借记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,贷记“原材料”科目。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核算,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,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科目。
借:委托加工物资

贷:原材料

    材料成本差异(如果节约此科目就在借方)

2)支付加工费用及运杂费等的会计处理

①支付加工费

      借:委托加工物资

          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贷:银行存款 

②支付运杂费时

  借:委托加工物资

     贷:银行存款

③消费税的处理

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,消费税可以抵扣

借:应交税费-应交消费税

贷:银行存款

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,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

借:委托加工物资

贷:银行存款

3)加工物资入库的会计处理

  借:周转材料或原材料等(计划成本)

       贷:委托加工物资(实际成本)

     借贷差额计入“材料成本差异”,超支计入借方,节约计入贷方